去年創意家公司曾未經同意就在知名部落客網站上下載商品食物的照片,並刊登在自己公司的粉絲專頁上與建物廣告一同宣傳,因此遭原攝影師提告其不但未經同意和授權就重置照片,嚴重侵害了原作者的著作權,最後以涉犯《著作權法》重製罪、公開傳輸罪嫌遭起訴
本所之前也有遇過與此新聞類似的案件,隨意任用他人一張照片就遭求償$3000元啊,因此提醒各位老闆,要使用他人照片時一定要經他人授權許可,才不會賠了一大筆錢之外還讓自家商店的名聲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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