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錄(重製)音樂作為微電影內容之行為:
1、音樂著作之重製
(1)向著作財產權人或受委託之音樂詞曲經紀公司洽談。
(2)洽請「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協助詢問音樂著作重製、改作、編輯之授權事宜。
(3)透過著作財產權人所屬的集管團體代為聯繫。
2、錄音著作之重製
(1)可直接洽唱片公司洽談。
(2)可洽請「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協助詢問錄音著作授權事宜。
二、 置於網路影音平台供公眾瀏覽之公開傳輸行為:
1、置於已取得授權的影音平台
(1)影音平台請洽MÜST查明其詳細授權範圍
(2)作品是放在自己製作的網頁或其他未取得授權的平台,需自行設法取得公開傳輸之授權。
2、音樂著作
(1)洽集管團體(例:MÜST、ACMA、TMCA)取得授權:是否屬於集管團體管理,可到智慧局「音樂/錄音著作查詢系統」查詢。
(2)音樂著作部分-少數例外情形,應向個別權利人取得授權:洽各該音樂之著作財產權人取得「公開傳輸」之授權。
3、錄音著作
(1)應向個別的唱片公司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於洽談「重製」之授權時,一併取得「公開傳輸」授權。
對於著作權有任何疑雲,都歡迎聯絡本所諮詢
官方LINE:https://lin.ee/dlrqBfb (ID:@279crrd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