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可以使用以下三種方式擇一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1.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專利權人可以依照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2.依照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3.依照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若侵害的行為屬於故意,法院可依照被害人的請求,依照侵害的情節,將賠償提高至損害額以上,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專利權人可以使用以下三種方式擇一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1.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專利權人可以依照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2.依照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3.依照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若侵害的行為屬於故意,法院可依照被害人的請求,依照侵害的情節,將賠償提高至損害額以上,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