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平面的logo之外,「顏色、氣味和聲音」也可以分別申請商標!依據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1、傳統商標:指以平面形式呈現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等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2、非傳統商標: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包含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商標,其他依嗅覺、觸覺、味覺等可感知之標識,在符合商標法識別性規定時皆有可能申請註冊商標保護
非傳統性商標在審核過程上相對傳統商標嚴格許多,需具有特色及辨識度才可能順利申請成功
以顏色商標為例,當您走在路上看著玲瑯滿目的招牌時,是不是有些顏色會讓您馬上聯想到某些品牌呢?像是「7-11」的白橙白綠白紅白、「台灣中油」的紅白藍組合,顏色商標意味著從事類似產業的其他公司,都不能使用已經註冊的配色從事相關業務,因此顏色商標的審核十分嚴格,除非配色相當有識別度,否則難以申請成功,最近日本知名泡麵品牌日清生產的「雞汁麵」就過關斬將終於通過審查,成為日本第9件獲註冊的顏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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